第十条

有效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主动减少日常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二)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不食用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疫情防控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配合做好检验、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不违规进行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