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鼓励措施,定期组织具有教育、心理、法律、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促进家庭教育专业化、规范化。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