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