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政策扶持,引导畜禽养殖业向科学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养殖专业户、散养户采取下列措施开展畜禽养殖活动:

(一)实施养殖圈舍标准化改造;

(二)采取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进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三)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