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四条有效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应当科学选址,建设规范化圈舍和配备污染防治设施,采取场所密闭、种养循环等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恶臭气体和养殖废弃物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的畜禽养殖规模应当与粪便贮存设施的总容积、农林作物生产用肥间隔时间相匹配。采取企业、农户合作模式进行畜禽养殖的,企业应当指导农户采取措施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