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治安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客运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治安防范要求:(一)按照国家规定安装经市场监管部门鉴定合格的治安、消防、视频监控等安全防护设施;(二)车窗不得张贴有色膜、反光膜,不得悬挂窗帘或者放置遮挡物;(三)车辆号牌应当清晰、完好;(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