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三节 运营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创造便利条件。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城市道路上划定客运出租汽车临时停靠区域。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