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办理从业资格注册或者报备手续。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