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第三节 驾驶员从业许可第二十六条有效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办理从业资格注册或者报备手续。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