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业主不得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