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撤销,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要求撤销,拒不撤销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