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第十三条已废止计划用水单位因停产、减产,用水量减少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减其当年计划用水指标。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