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透水铺装、建立雨水收集、雨污分流和再生水利用系统等措施,控制雨水径流,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生态发展方式。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