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透水铺装、建立雨水收集、雨污分流和再生水利用系统等措施,控制雨水径流,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生态发展方式。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