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