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