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背农民意愿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退还非法所得;造成损失的,责令其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处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