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重视农业机械化教育事业,为农业机械化事业培养合格人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