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维修质量。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