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