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