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与利用第二十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生产、使用的补贴制度,统筹畜禽养殖者、第三方、农资销售商等建立有机肥产销服务链条,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财政资金扶持的农业项目优先使用有机肥。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