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与利用第十九条有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建立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指导畜禽养殖者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养殖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