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九条有效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健康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本省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根据动物疫情风险等级,实施和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