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七章 监督与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本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平台,加强动物防疫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设区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动物防疫信息化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动物免疫、畜禽标识、检疫出证、屠宰监管、无害化处理等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实现动物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可追溯。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