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三十一条有效农村地区个人自养自宰自食的猪、牛、羊等动物在屠宰前,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官方兽医到现场实施检疫。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