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河重点区域风貌管控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动态监测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灞河重点区域风貌管控要求的行为。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