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八条有效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路网运行、交通管理等需要,经过科学评估并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调整交通标志、标线,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实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