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四条有效高速公路服务区对外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承包、租赁经营期不得超过高速公路收费期。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