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工业信息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工业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市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区县工业信息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工业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改、科技、财政、水行政、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业节能相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