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将工业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工业企业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