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工业信息行政部门及其监察机构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