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熟悉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需要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