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工业企业开展工业节能技术创新改造,支持节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研究开发,促进节能技术成果转化。

鼓励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服务等节能新机制,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和升级。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