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工业企业应当对各类能源消耗实行分级分类计量,配备和使用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依法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原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