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五条有效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一)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的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由省长提请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并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二)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省长提名,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提名,由常务委员会从副省长中决定代理省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