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章 撤职第三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受撤职、开除处分前,处理机关应当报常务委员会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撤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