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代理职务、副省长和撤职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其他任免事项采用电子表决器表决。

无法使用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时,由主任会议决定采用其他表决方式。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任免事项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弃权。未按表决器或者未投票的,视为弃权。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