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或者代表职务被罢免,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或撤销,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