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二十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或者代表职务被罢免,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或撤销,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