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八条有效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