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三章 指导加碘第二十一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碘缺乏地区应当供应加碘食盐,其碘含量标准应当符合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规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