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