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节 扬尘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适时增加冲洗频次,降低地面积尘负荷,防治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