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支持提前报废高油耗、高排放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