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二章 地方金融组织第九条有效地方金融组织发生变更事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者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