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金融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