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与罚款数额相当的违法所得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