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者毁灭、转移相关材料的,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