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未按照规定报送材料的,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