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相关经营证件。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