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制定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在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