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三章 发展服务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金融业发展规划,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培养金融人才,推动金融科技发展,促进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