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材料质量主体责任。

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